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疱疹病毒祸及孕妇胎儿

更新时间:2010-09-25 03:05:27


  有研究已经证实,母亲在妊娠期初次感染疱疹病毒后,由于体内尚未产生抗体,母体的病毒血症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在妊娠早期的3个月中感染,会引起胎儿畸形、胎死宫内;在妊娠的中晚期感染,则易导致流产、早产。另外,新生儿经阴道分娩时,很可能会被疱疹病毒感染,引起新生儿播散性病毒感染,其死亡率高达50%。即使存活,也多伴有智力发育障碍,为将来的生活带来困难。

  因此要求对晚期妊娠有生殖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史或有可疑感染史的孕妇,应从妊娠34周起,每周作1次宫颈分泌物的疱疹病毒培养,连续3次阴性者方被允许经阴道分娩,否则均实行剖宫产。

  一般地说,胎儿在母体内的被感染率,依母亲是否初次发病或复发而不同。初次感染病毒的母亲,其胎儿被感染率为50%;如为疱疹复发的母亲,因胎儿能从母体获得抗疱疹病毒的抗体,其被感染率可降至8%以下。

  因此,对于妊娠早期感染生殖器疱疹病毒的孕妇,应根据患者意见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编后:所以在怀孕初期一定要做好母体的体检工作,和疾病的预防工作。

(实习编辑:陈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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