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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病防治都存在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10-09-25 08:30:26

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显示,全国每年报告发病万余例,现存累计患者67万余人,而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职业危害行业多,接毒人数达2亿,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我国已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

  那么,我国职业病防治都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才能有效防治职业病?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原第一书记张俊九。

  记者:我国早在2001年就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为何职业病防治话题至今还如此沉重?

  张俊九:《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已经7年,但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国家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混乱,对职业卫生工作职能划分事权不统一,造成管理无力。根据有关规定,卫生系统不再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不再履行管理职责;而安监系统又没有实行现场监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支撑体系,无法履行职责,这就使得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的无力状态。

  其次,职业危害不像伤亡事故那样触目惊心,一些地方政府重“红伤”轻“白伤”,不重视职业病防治。比如,有的地方不制定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不规定控制职业病发病率具体目标和措施。有的甚至规定到企业监督检查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实施,极大影响了正常监督执法。

  还有,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缺乏防治职业病的针对性,使得企业逃避对职业病人的治疗和补偿责任,难以保障劳动者权益;此外,工伤保险执行不力,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差等,也都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记者:我们注意到,政府工作报告只在谈及“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时,指出要“加强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病防治”。几天来,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政府工作报告应该加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内容。您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哪些建议?

  张俊九:当务之急是尽快理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体系。建议国务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明确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整合行政资源,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建立事权专一、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纠正多头执法、管理混乱、影响工作的局面。同时,尽快召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现阶段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与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作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将职业卫生工作和职业危害情况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政府执法责任。

  记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工会应该怎样发挥作用?

  张俊九: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工会的优势所在。作为群众组织,工会可以充分发挥一线劳动者最关心自身安全健康,最清楚哪里有隐患的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但这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工会依法履行群众监督职责,行使相应权利,重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供方便和保证。

  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更需要在政府、企业(行业)和劳动者(工会)之间平等协商、相互合作、协调行动。建议在法律上明确“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依法监督,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体制,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同时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为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力提供更有力的机制保障。一句话,不能再只重“红伤”轻“白伤”了!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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