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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哮喘的处理

更新时间:2012-11-22 22:56:17

  妊娠合并哮喘的治疗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哮喘发作,确保孕母健康,同时尚需尽量避免药物对胎儿、妊娠和分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确保胎儿安全及分娩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措施分述如下:

  (1)氧疗,当动脉血氧分压(PaO2)<7.68kPa时应给予吸氧,经鼻导管或venturi面罩以2-3升/分给氧,使PaO2维持在9.31-10.64kPa,若病情继续恶化,或发展成为呼吸衰竭时应尽早考虑辅助呼吸。

  (2)茶碱类:危妊娠合并哮喘的首选平喘药物,其在治疗范围内对胎儿无不良影响。常用药物有氨茶碱和喘定,有效血浓度为10-12ug/ml。对近期未用过茶碱者,首剂(负荷量)给予氨茶碱5-7mg/kg加50%葡萄糖液20ml,15-30分钟内缓慢静注,随后给于维持。5-1.0mg/kg/h静脉滴住。若12-24小时内用过茶碱者,则不给负荷量,开始既用静滴维持量。一般说来,维持静滴优于间断使用。有作者报告,产前给孕妇每12小时250mg氨茶碱,可减少新生儿呼吸窘迫的发生率。

  (3)肾上腺素能受体兴奋剂:据报道,妊娠头4个月内使用肾上腺素其胎儿畸形的发生率明显增高,故对4个月以上的孕妇哮喘发作可以0.1%肾上腺素溶液0.2-0.5ml皮下注射,必要时每周20-30分钟重复一次,可连续使用2-3次。受体兴奋剂舒喘灵、间羟舒喘宁通过对细胞膜上腺苷酸环化酶的作用,使cAMP增加而舒张支气管平滑肌,一般常用气雾剂吸入给药或用舒喘灵0.1~0.2mg加生理盐水2.5ml经面罩雾化吸入,无效时可改用皮下或静脉注射。由于上述两药可抑制子宫肌肉活动性,故亦可用于治疗早产。

  (4)激素:激素的一般制剂对胎盘的穿透性低,故对胎儿无明显不良影响。妊娠哮喘发作经上述方法治疗无效时可考虑使用激素,其用药指征为:危及生命的哮喘;妊娠前长期应用激素者;哮喘慢性病持续发作,影响工作和生活,而经一般药物治疗效果不佳者,合并严重感染,尤其是革兰氏阴性细菌感染时,一般采用氢化可的松4mg/kg的负荷量静脉滴注,然后每2~3小时再给予3mg/kg静滴一次,直至症状缓解。亦可用甲基强的松龙40~80mg静注,每4小时一次。多数病人经上述处理后24~48小时症状缓解,随后以每天减少25%的剂量维持,一周内停药。对激素依赖性哮喘孕妇,病情控制后可给予强的松的最低而有效的剂量,间日顿服,并逐渐用二丙酸氯地米松气雾剂吸入以取代全身用药,尽量减少激素的副作用。

  (5)对症治疗:积极控制感染、及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与酸碱平衡失调,同时作镇咳祛痰等对症处理。苯巴比妥、安定等镇静剂可致胎儿畸形,应禁用,病情需要时可用小剂量水合氯醛。抗生素中宜首选青霉素、红霉素,禁用四环素、氯霉素、链霉素、磺胺药、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因其对胎儿牙齿、骨骼、肝、肾、听神经等有损害作用,并能致胎儿畸形。镇咳祛痰药中禁用碘化钾等含碘制剂,因其可导致胎儿钾低、甲状腺肿等,甚至危及胎儿生命。此外,尚应密切监护孕妇的血压、肺活量及血气等改变,同时要注意胎儿状况,若经各种治疗后仍然低于7.89kPa,且胎儿有发生窘迫的危险时,应立即行剖宫产(尤其是足月妊娠时),以确保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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