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1-22 23:30:15
妊娠合并哮喘妊娠的处理
(1)分娩期:孕妇临产后,首先应尽量使产妇保持精神安静状态。为防止哮喘发作,临产后肌注可的松(醋酸可的松)100~200mg,12h后重复1次。为避免产妇用力使用腹压,减少体力消耗,可用低位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助产以缩短第2产程。
哮喘病不是剖宫产的指征,若合并其他产科情况,需行剖宫产者,可于手术前1~2h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mg或氢化可的松100mg,术后再给维持量,以预防哮喘发作。
手术麻醉以硬膜外麻醉为宜,应避免全麻,因全麻气管插管时可诱发支气管痉挛发作。硫喷妥钠有使哮喘恶化的可能,不宜使用。
术后加强监护,氧气吸入,勿食易致过敏的食物,保持呼吸道通畅,适当给予支气管扩张剂和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产褥期:由于分娩时体力消耗,精神紧张,大脑皮质功能失衡,通过丘脑兴奋迷走神经,易诱发哮喘发作。因此产后要充分休息,减少哺乳次数。重症哮喘患者不宜哺乳。
(3)关于终止妊娠问题:一般认为哮喘病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但是长期反复发作的慢性哮喘且伴有心肺功能不全的孕妇,应考虑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