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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过多

更新时间:2012-11-23 11:02:02

    妊娠期,羊水量超过2000ml者称为羊水过多。羊水量在数天内急剧增加者称为急性羊水过多,占少数,但症状急重;大多数都在较长时间内缓慢增加,称为慢性羊水过多,其症状缓和,孕妇多能适应。常见的病因为胎儿畸形(占25%),多胎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糖尿病等,约30 ̄40%原因不明。治疗方法主要有:胎儿畸形者行破膜引产;胎儿正常者以对症治疗,减轻症状为主。

    临床表现

    1.急性羊水过多者有心慌、气短、呼吸困难、发绀、不能平卧等,常伴下肢及外阴部浮肿、静脉曲张。慢性羊水过多症状比较缓和。 2.腹部显著大于孕月、胎位不清,胎心音遥远或听不到。 3.孕妇常并发以下疾病:妊高征,胎位异常、早产,胎盘早剥,脐带脱垂及宫缩乏力、产后出血。 4.超声波检查示羊水过多,并发现多胎妊娠、胎儿畸形。

    诊断依据

    1.孕期子宫增大迅速,超过孕月,胎位不清、胎心音难听到。 2.随着腹部过度膨胀而出现心慌、气短、呼吸困难等一系列症状。 3.常并发妊高症及胎位异常等。 4.超声波检查示羊水过多,及发现胎儿畸形,并可与多胎鉴别。

    治疗原则

    1.胎儿无明显畸形,症状较轻者应注意休息,低盐饮食,必要时酌用镇静剂。 2.胎儿无明显畸形但症状严重者可经腹壁穿刺,放出一部分羊水,同时予抗生素防感染。 3.胎儿畸形者予高位破膜引产,必要时用催产素静滴。 4.分娩期注意预防合并症发生,做好输血、输液准备。

    用药原则

    1.一般病例以基本药物为主; 2.有合并症者除口服、肌注药物外,常要输液,甚至输血。

    辅助检查

    1.对一般病例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疑胎儿畸形者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

    疗效评价

    1.治愈:症状体征消失,分娩结束,一般情况良好。 2.未愈:症状体征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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