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2-05 12:54:48
早搏的发病原因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器质性的病变,如肺心病、冠心病等心脏病引起的;另一种则是功能性的病变,也就是生理性的退化致使身体部分器官的传导系统发生问题。
其实,早搏的危害并不在早搏本身,而在于引起早搏的原发病,也就是说老年人自身的疾病决定了早搏的严重程度。对于大多数患有早搏的老年人来讲,是不需要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这主要是因为部分抗心律失常药物本身对身体就有很大的危害,会造成如胃部胀满、无食欲、手脚发麻等不良反应。临床表明,有些治疗早搏的药物会引起新的心律失常,这就是“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因此,除了发生严重的器质性心脏病或急性心肌缺血时出现的早搏,一般无严重器质性病变,但感觉气短胸闷的病人,尽量不要服用抗早搏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