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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皮肤外用药九大原则

更新时间:2013-01-28 14:23:55

   使用治疗皮肤病的外用药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急性期皮损不能用刺激性药物,涂药时避免用力摩擦,以减少刺激。

  (2)肿胀明显或有渗液的皮损可采用湿敷的方法,使之收敛,减少渗出。湿敷间歇期用糊膏,不用油膏或洗剂。1 次湿敷面积不得超过体表总面积的1/3,应注意保暖,防止受凉。

  (3)单纯红肿、无渗液的皮损不能用油膏,可用洗剂、粉剂或糊剂。

  (4)亚急性皮损可选用霜剂、油剂、洗剂或粉剂,不宜用软膏。

  (5)慢性皮损皮肤浸润肥厚、苔藓化、角化或皲裂,适宜使用油膏或加用角质剥脱剂。

  (6)皮损并发感染时,应先治疗炎症,待感染控制后再治疗皮肤病。炎症期不能使用刺激性的外用药。

  (7)选择外用药宜从低浓度开始,并在小面积使用。表皮剥脱或有溃破的皮损,药物容易被吸收,因此,用药后要注意局部及全身反应,并注意药物副作用,刺激性强的药物要慎用。

  (8)用药前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避免使用致敏性或刺激性强的药物。

  (9)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部位用药也有所不同。婴幼儿、女性面部皮肤娇嫩,用药后容易被吸收,也容易受到刺激,应选用浓度低、刺激性小的药物。面部及暴露部位不使用引起色素沉着的药物,以免影响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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