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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人需向性伴侣坦白吗?

更新时间:2010-09-21 15:54:36

  甘肃省试图通过明确感染者对性伴侣的告知责任,以减少艾滋病通过性途径传播,这一做法引起了不小争议。

  从卫生部通报看,性行为传播已成为我国艾滋病传播主要途径,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经性行为传播的总体比例超过了70%。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强化病毒感染者的责任以减少性传播,同时又要注意保护感染者的权力,成为全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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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要求感染者向性伴侣告知病情惹争议

  今年11月初,甘肃省卫生厅在其网站公布了《甘肃省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相关内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必须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负责促成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咨询和检测。对因未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则视为故意传播艾滋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内容经媒体报道后,成为网上争议的热点话题。支持者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性伴侣应该享有及时防护和治疗的权利;而质疑者则担心这一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感染者在压力下不愿去做病毒检测。

  新浪北京网友zp10011说:“支持甘肃卫生厅的做法,没有强制就无法抑制,建议全国执行。”网易广东江门网友说:“尊重个人私隐虽然重要,但这前提必须是要诚信和不危害社会!”

  而一名深圳网友则表示:“不支持甘肃这样做,这种事情怎么可以强制呢。”还有网友认为,应该对艾滋感染者给予最大限度的宽容,否则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据甘肃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晓明介绍,这一《规范》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通过性行为进一步传播。

  在这一《规范》中,除明确艾滋病检测阳性对性伴侣的告知责任外,还明确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责任告知单位,并规范了其告知对象、时限、流程和方式等。

  “在发现检测结果呈阳性后,疾控和医疗机构等以规范的方式告知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再告知其性伴侣并督促其主动检测,这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两个关键环节。”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科长余爱玲说。

  感染者隐私权和性伴侣知情权哪个更重要

  余爱玲介绍,甘肃省同全国各地一样,对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隐私权的保护非常重视。一般情况下,除了所在地疾控部门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是无从知晓的。

  在《规范》中,对疾控和医疗机构如何告知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也有具体说明: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应该在相对独立、安静无干扰的场所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有2个责任告知人在场,不得采用电话、捎信、转告等方式告知;未成年的艾滋病感染者年满18周岁后,原监护人应将感染状况告诉本人,并负责促成其本人到责任告知单位接受相关医学咨询。

  “为保护患者的隐私,当被检测者呈阳性后,除了告知本人或其监护人外,这个结果是不能告诉其他人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明确检测呈阳性者对性伴侣的告知责任就非常重要,这是切断或减少进一步传播的重要手段。”余爱玲说。

  但在现实防控工作中,因前来检测人员填写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存在艾滋病检测呈阳性后,无法及时告知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情况。同时,也存在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没有将自己的检测信息告诉性伴侣的情况。

  对于后者,余爱玲介绍了一个发生在甘肃的真实案例,一位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首次被检测呈阳性后,并没有将检查结果告之她的性伴侣,且结婚怀孕。在住院时以化名登记后,这位感染者又再次被检测出来,结果她本人和胎儿都没有存活,唯一庆幸的是她的丈夫没有被感染。

  如果被检测阳性者,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切断性传播途径,则更有利于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影响。所以在很多人看来,保护感染者隐私权的同时,保护性伴侣的知情权也同等重要。

  “艾滋病患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义务,将病情告知性伴侣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是对别人的负责,同时也是换得别人关怀的条件。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够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推荐阅读>>>如何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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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吴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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