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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心脏病患者可以怀孕吗?

更新时间:2012-12-05 11:41:59

妊娠期心脏病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为原先存在的心脏病,以风湿性及先天性心脏病居多,高血压性心脏病、二尖瓣脱垂和肥厚型心脏病少见。第二类系由妊娠诱发的心脏病,如妊高征心脏病、围生期心脏病。妊娠合并心脏病已成为严重危害孕妇及胎儿的疾病。

1、心脏病妇女是否可以怀孕

对已确定有心脏病的妇女,决定其是否可以妊娠要慎重考虑。一般认为心脏病变较轻,能胜任日常体力活动或轻便劳动者,在妊娠分娩时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较少,因而如无其他并发症及紫绀,年龄又在三十五岁以下,可在产科与心脏科医师指导下定期检查,允许妊娠。如心脏病变严重,轻便劳动就会引起心悸、气急,甚至症状更严重者均不宜妊娠。这类病人在妊娠、分娩。

产褥期发生心力衰竭的发病率超过百分之四十六。此外,先天性心脏畸形严重伴有紫绀、风湿性心脏病重度二类瓣狭窄,以及严重心律失常、活动性风湿热、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高血压治疗效果不佳者;过去有心力衰竭及脑栓塞病史者,妊娠对母子的危险性均很大,故也不宜妊娠。

2、妊娠会加重心脏负担

从怀孕开始至分娩后数周内,母体可发生一系列复杂变化。 从妊娠第10一12周开始心排出量升高,仰卧位时于妊娠第20一24周达最高峰,比未妊娠妇女休息时增长30一40%,产后两周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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