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0-09-24 02:23:20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八名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三、一级运动员: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二)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者。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地、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二)在县(区)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注: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实习编辑:何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