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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接种狂犬病疫苗可获得新农合报销

更新时间:2011-01-25 04:30:08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任珊珊通讯员粤卫信)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今后,广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可获得报销补偿。  为有效防控狂犬病,使狂犬病暴露患者能及时得到医学处理,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广东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将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范围。  根据通知,凡参合人员为犬、猫等动物致伤的,包括咬伤、抓伤或擦伤,经县、市、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验,并接受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后(含因死亡未完成全程接种的病例),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中心获得即时补偿。  在县外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患者,可在被犬、猫等动物伤害2日内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于接种狂犬病疫苗后1个月内返回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符合条件全程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者,但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则每人补偿100元以上,具体补偿金额由统筹地区确定。死亡病例,接种费用不足100元的,实报实销。费用列入大病统筹支出,不计入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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