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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秋末冬初包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1-25 04:34:08

关于做好秋末冬初包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国网china.com.cn  时间:2009-09-30  发表评论>>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秋末冬初包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地病办):

每年的秋末冬初,正值牧区牲畜宰杀的旺季,人员流动频繁,牲畜宰杀量大。而我国的部分牧区又往往是包虫病流行区,一旦忽视包虫病防控工作,极易造成流行扩散。为进一步做好防治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传染源控制的各项措施。加强传染源犬的管理和驱虫,是防治包虫病的关键技术措施。各流行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入冬前安排12周时间,动员牧区群众,在本辖区内开展犬驱虫服药活动。可充分利用牧区现有的乡村畜牧兽医员对犬进行管理,并注重发挥宗教人士在犬驱虫中的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地区要对野犬进行捕杀。

二、严格实施牲畜屠宰管理。各地应结合秋末冬初为牲畜宰杀旺季的特点,联合畜牧、检疫、工商、教育、宗教等部门,加强对牛、羊等牲畜的屠宰管理,改善定点屠宰条件,完善畜牧兽医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对染病动物的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于目前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地区,要教育和引导群众不用未经处理的病变脏器喂犬。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应充分利用牧区入冬前人员活动相对较多的特点,组织开展防治包虫病健康教育活动。针对各级干部、宗教人士和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介,采取专题讲座、开设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等形式,传播防治包虫病的核心信息,逐步帮助和引导农牧民养成健康的生产和生活习惯。

四、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包虫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疫情的传播。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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