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1-02-14 15:28:06
随着我因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化妆已成为像吃扳穿衣一样的家常事。林林总总的化妆品让人目不暇接,爰美的人们不惜花费大量的金钱,把这些“美丽的梦想”添加到自己的身上。与此同时,化妆品厂的生产规模与人员素质、工艺水平等参差不齐,更有甚者是粗制滥造,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再加上广大消费者对化妆品的安全性缺乏认识,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病急剧增加,为人们的美丽增添了丝丝忧愁。 我国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制定了新的化妆品生产的国家标准及相关的管理条例,认定了三家化妆品检测机构和四家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在1998年,我国卫生部和国家技木监督局联合发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定义了6神常见的化妆品皮肤病。 化妆品皮肤病知多少 化妆品皮肤病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是一组有不同临床表现、不同诊断和处理原则的临床症侯群,友病前要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并且皮肤损害的原发部位是使用该化妆品的部位,还必须排除非化妆品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 卫生部定义的6种化妆品皮肤病是: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指接触化妆品而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融性皮炎。这是化妆品皮肤病最多见的类型,多发生在面、颈部。一般来说,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护肤品常常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而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除臭、祛斑、脱毛类等则常在接触部位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指用化妆品后,又经过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它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皮肤黏膜的光毒性反应或光变态反应。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可见于防腐剂、染料、香料以及唇膏中的荧光物质等成分中,防晒化妆品中的遮光刑如对氨苯甲酸(PABA)及其脂类化合物也有可能引起光感性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