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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的诊断依据及治疗原则

更新时间:2012-11-23 04:08:43

  诊断依据:

  1.妊娠在满28周至不满37周之内出现与足月产相似的临床表现。 2.宫颈管变短,消失及宫口扩张。若宫口〉4cm或胎膜已破则早产不可避免。 3.超声波检查示胎儿未成熟

  治疗原则:

  1.卧床休息。 2.胎儿存活,胎膜未破,宫口扩张〈4cm者给予药物抑制宫缩。 3.胎膜已破者应尽量提高围产儿的存活率,同时给予抗生素防感染。

  用药原则:

  1.对宫缩不规则者以口服舒喘灵为主,后者慎用。 2.胎儿珍贵或症状明显者则静脉用药为主,口服药物及其他支援疗法为辅。

  辅助检查:

  1.对首次发生早产者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既往有过流产、早产者或疑子宫有病变者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或“C”。

  疗效评价:

  1.治愈:症状体征消失,妊娠继续满37周以上。 2.未愈:症状体征未改善。

  专家提示:

  该病主要是由于孕妇子宫有异常、或合并急、慢性疾病、妊娠并发症,以及胎儿、胎盘方面的原因引起,因此本病的预防应在孕前去除诱因,定期产前检查,加强孕期保健。有症状者应早诊、早治,必能大大减少早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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