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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勿直接向饭店索赔

更新时间:2012-11-23 19:59:41

  本报讯(记者张彩平)在餐饮消费中发生纠纷许多市民都会选择直接向饭店索赔。不过,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节日提醒:如发生食物中毒不可直接向饭店索赔,应该立即向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据悉,食物中毒包括细菌性食物中毒、霉菌毒素与霉变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毒植物事物中毒等。

  食品专家告诉记者,由于食物中毒的诊断不像一般疾病,只要临床医师确认就可,必须得到食品卫生医师认可,需要多方面的证据,所以消费者在饭店吃了不洁食品发生食物中毒后,应立即向所属区、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以便监管部门能及时对病人和饭店进行调查、采样并采取清洗消毒、封存等必要的控制措施。这样既有利于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又有利于调查取证,追究肇事者责任,同时也为消费者索赔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透露,如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后直接向饭店索赔,有的饭店会在与消费者协商的同时,对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不洁容器用具等进行处理。一旦协商不成,消费者再向监管部门报告,就失去了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消费者也会因此而失去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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