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1-27 03:01:32
(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病态窦房结综合征(ICD10:I49.5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电生理和起搏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等国内外治疗指南
1.包括一系列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窦房阻滞、慢快综合征。
2.心电图表现为:
(1) 严重的窦性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
(2) 窦性停搏和/或窦房阻滞;
(3) 慢快综合征:阵发性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和心动过缓交替出现;
(4) 慢性心房颤动在电复律后不能转为窦性心律;
(5) 持久的缓慢的房室交界区性逸搏节律,部分患者可合并房室阻滞和束支阻滞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电生理和起搏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等国内外治疗指南
1.临时起搏器植入术;
2.永久心脏起搏器植入术;
I类适应证
(1)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表现为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必须使用某些类型和剂量的药物进行治疗,而这些药物又可引起或加重心动过缓并产生症状者;
(2) 因窦房结变时性不佳而引起症状者。
IIa类适应证
(1) 自发或药物诱发的窦房结功能低下,心率<40次/分,虽有心动过缓的症状,但未证实与所发生的心动过缓有关;
(2) 不明原因的晕厥,若合并窦房结功能不全或经电生理检查发现有窦房结功能不全。
IIb类适应证
(3) 清醒状态下心率长期低于40次/分,但症状轻微。
3.一般治疗;
4.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疾病编码;
2. 除外药物、电解质紊乱等可逆因素影响;
3.除外心脏急性活动性病变,如急性心肌炎、心肌缺血;
4.除外合并全身急性感染性疾病;
5.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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