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1-28 13:53:56
一、定义和概述
所谓人格障碍,是指儿童期或青少年期发展起来的严重人格缺陷,或者人格在总体上不适应的一类精神异常。人格障碍导致不能适应正常社会生活,表现为情感和意志方面的障碍,但是思维和智能方面无异常,意识清晰。这类人的人格缺陷是持久的、顽固的,多数延续到成年阶段,甚至终身不能改变。
本教材持狭义的人格障碍概念,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即过去称为病态人格的类型作为人格障碍代表疾病,其余的人格障碍基本上归入“性格缺陷“中作介绍。
人格障碍不属于精神病,但是根据传统和实际临床诊治情况,属于心理障碍、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因此,在处理方法上与精神病不同,患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但是量刑较轻。既然是心理疾病,除了社会教育、管理方法或刑事处理外,还应该接受心理治疗和心理训练等综合防治措施,以减轻症状。
人格障碍应该与人格改变有明确区别。人格障碍是心理发育不健全的表现,从儿童期和青少年期就出现人格问题,至成年期呈现明显病理性人格,并延续终身。人格改变或准确地说继发性人格改变,通常出现在成年期,由于严重躯体疾病、脑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或严重精神刺激之后发生的人格偏离。
二、发病原因与发病机理
病态人格或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病因与发病机理尚未阐明。以下是有依据的相关资料:
1.遗传。本症在亲属中的发生率与血缘关系成正相关,即血缘关系越近,发生率越高。有资料表明,患者双亲的异常脑电图率较高;单卵孪生子的性格一致率较高,脑电图很相似,犯罪率超过双卵孪生子。病态人格的寄养子女与正常对照组相比较,有较高的病态人格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