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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临床的治愈标准

更新时间:2010-09-22 14:56:54

  哮喘有效控制后仍需要继续坚持用药以巩固治疗效果,国际上为哮喘病人订立了一个严格的临床治愈标准:

  1、最少的哮喘症状;

  2、最少或不常有哮喘发作或加重;

  3、无急诊就医;

  4、最少或无须用β2受体激动剂;

  5、无活动受限;

  6、肺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须用峰流速仪每天监测,看肺功能是否达到正常值标准,变异率小于20%)。

  只有在患者达到上述标准两个月以上才可以算是临床治愈。一般在病人维持临床治愈情况一年以上,才可以停止用药。切不可认为用药会有副作用,而擅自中断用药,自行中断用药是很危险的。哮喘病被划归入慢性病范畴,哮喘病人也要像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经常检测自己的血压和血糖浓度那样,随时用峰流速仪检测自己的肺功能,一有异常就要继续用药物控制。如果诊治不及时,随着病程的延长可产生气道不可逆性狭窄,治疗过程会更复杂。

(实习编辑:黄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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