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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是一种普遍现象

更新时间:2010-09-23 02:23:09

  律失常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很早以前就有医生断言:几乎每个人都发生过心律失常。随着年龄的增长,发生心律失常的机会更多。那么,发生心律失常是否都需要治疗呢?

  我们知道,心脏通过它的收缩来推动全身的血液循环,而心律失常往往使血液循环受到影响。不过,有很多心律失常对血液流动的影响是相当小的。因为人的心脏跳动并不像钟表或其他机械那样死板,它常常会随着身体的需要,调整跳动的强度和速率。比如,一次早搏发生时,心脏当时的搏出量会减少些,但在经过一个代偿期后,紧接在早搏后的一次心脏搏动就较为有力,把早搏时少搏出的血液马上补足。一般来说,每分钟都有几次早搏的人,其心脏血液的排出量仍是正常的。正常人的心脏在清醒安静状态下每分钟收缩60~100次,低于60次就叫心动过缓,高于100次就叫心动过速。但实际上当心率不低于每分钟40次或不高于每分钟140次时,心脏的排血量没什么重要的改变,因此,这样的心律失常一般不是必须要治疗的。

  当然,是否需要治疗,还得看自觉症状的轻重。有的人每次早搏都有不适感,出现上冲、下沉或扭动的感觉;有的人心率稍慢一些就感到头晕;有的人心率稍快一些就觉得心慌。对上述这些人,用一点药使症状减轻些当然也有好处。但是,不少抗心律失常的药都有些毒副作用。所以在决定是否用药、用什么药、用多大剂量时,应该全面地权衡利害,从得和失两方面考虑。首先应考虑用非药物疗法进行调整。比如尽量保持生活规律,避免劳累和情绪激动,戒烟、戒酒等,以保持体内电解质平衡和改善心肌缺血。如果早搏平均每分钟超过5次,自觉症状又较重,经上述调整后仍无好转,则应考虑用药治疗。在治疗上也要注意尽量运用小剂量药物,使早搏明显减少即可,不宜用大剂量,非要使早搏完全消失。因为用大剂量时所产生的药物毒副作用的风险要比早博大得多。

  对于因窦房结病变或各种传导阻滞引起的过缓性心律失常(每分钟心率低于40次),如果是属于新出现的或时有时无的,说明有好转的可能,应抓紧时间找医生治疗。如已成定局,心率又特别缓慢,有长时间的间歇,引起明显头晕或昏厥等症状的,则宜安装心脏起搏器,以保平安。心率每分钟在50次以上、无明显症状的,可再观察一段时间,暂时不治疗。

  可见,心律失常者是否需要治疗,还应由医生进行全面分析,区别对待。患者切忌自作主张,随便买药服用。

(实习编辑: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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