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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阻断“胎传梅毒”?

更新时间:2010-09-23 18:19:53

  婚检可有效避免传染病夫妻间和母婴间的传播,但从强制婚检“解禁”后,新人们的传染病便无人把关。传染病在传染期内,应暂缓结婚。

  今年30岁的贾女士4年前不慎患上梅毒,经治疗,贾女士觉得自己的病好了。今年4月份,已怀孕5个月的她到医院做孕期检查,在医生的建议下,她做了自愿梅毒检查,没想到结果出来,贾女士的检查报告梅毒呈“阳性”。医生检查发现,贾女士由于治疗不当,早已转为潜伏梅毒,可传染他人,包括自己的配偶和还未出世的孩子。

  专家介绍:“胎传梅毒”可预防,只要及时、彻底治愈感染了梅毒的孕妇,就可防止梅毒儿的出现,普通婚检就能查出。2002年、2003年,哈尔滨市婚检的疾病检出率分别为13.1%和11.78%,平均每年查出9781例患有各种疾病的人,其中传染疾病3624例。实行自愿婚检后,2005年,通过婚检查出各种疾病仅31例,其中传染性疾病仅12例,遗传疾病和性病均为0,现在甚至更低。两相对比反差巨大。婚检率的降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遗传类疾病、传染类疾病和出生缺陷的发生。

  目前,我国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占很大比例,梅毒发病率也很高,梅毒、艾滋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婚后会威胁配偶的健康,还会传染给后代,如果不把住婚检这关后果严重。

  专家建议,为了整个家庭的健康,婚检不能忽视。婚检最好选择在婚姻登记前2-3个月较为合适,这样在婚检中一旦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检查时,能有时间去解决,不至于影响结婚登记。患传染病可以结婚,但要看传染病的病情,即是否在传染期内,决定是否暂缓结婚。

(实习编辑:陈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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