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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伤人负责人蒸发 家长:谁来赔偿我们的损失

更新时间:2010-09-25 04:59:37

水母网12月22日讯 女儿参加培训班,妈妈陪同上课,不料同时受到紫外线的伤害。半年过去了,母女俩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今年上半年,北京洪恩英语在烟台开发区金东幼儿园开办英语培训班,其招生对象都是学龄前儿童,曲女士也给女儿报了名,交了报名费及学费455元,教材费1500元。6月10日,培训班第一次开课。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教室内的紫外线灯一直开着,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当晚,曲女士和女儿感觉眼睛烧灼、睁开费力,并出现红肿现象。从第四天开始,裸露在外的皮肤普遍大片爆皮。曲女士询问了其他家长,结果大部分孩子和家长也出现类似情况。这些孩子和家长都看过医生,确诊为紫外线伤害。

  6月24日,13位家长找到培训班负责人王琳老师,要求为孩子办理退学,退还相关费用,赔偿已有及后续的相关治疗费用。但对方答复只能赔偿医疗费,其它不予办理。后来,部分家长同意让孩子继续参加培训班,每人得到了300元赔偿。曲女士不同意让女儿继续参加培训班,并要求退还学费、教材费,但遭到拒绝。此后半年多时间里,曲女士先后多次去培训班协商,工作人员均以王琳不在烟台,他们无法处理为由搪塞。

  最近一周,本报记者也两次陪同曲女士来到洪恩英语烟台分部,工作人员答复,王琳现在淄博,何时回烟台他们也不知道。

  烟台市工商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认为,家长把孩子送到培训班,培训班就有责任保证孩子和家长的安全。发生这起伤害事故完全是因为培训班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洪恩英语应该承担责任,而不能推诿。目前,市工商局消保科已经责令洪恩英语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实习编辑:李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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