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1-01-05 19:30:06
因为两种病的症状非常相似,医院把过敏性紫癜当成急性阑尾炎来医治。近日,经调解,医院最终赔偿患者家属1万元。 市民顾某的儿子因为肚子疼而到市区某医院治疗。在门诊,医生一直认为孩子得的是急性阑尾炎。在挂水2天无效后,医院决定对孩子进行阑尾切除手术。但手术后,孩子依旧腹痛难忍,且伴有呕血、排泄带血等症状,手术后7天,孩子耳部周围及背后出现红疹。 经多方咨询以及儿科医生的会诊后,顾某得知孩子得的是过敏性紫癜。因为此病的前期症状与急性阑尾炎非常相似,所以医院误诊了。 顾某认为,是医生的误诊才导致孩子的治疗延误,并切除了本没有病症的阑尾,给孩子身心带来了痛楚,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并赔偿5万元损失。院方承认这是由于医生的过失而导致该儿童经历了不必要的医疗过程。但对于顾某提出赔偿,医院认为不合理。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当事双方来到海陵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最终,医院减免顾某之子因误诊所缴纳的相关医疗费用8100元,并给予其1万元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