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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急性阑尾炎该如何治疗

更新时间:2011-01-05 19:30:39

孕妇肚子疼,除了可能是流产、早产的征兆之外,也有可能是一些内、外科急症所造成的。急性阑尾炎最常见的外科急症之一,妊娠期一旦确诊阑尾炎,为防止炎症扩散,在给予抗生素的同时,要尽快进行手术治疗,对高度可疑病人,也可行剖腹探查,目的是避免病情迅速发展。  妊娠期阑尾炎的特点  1.阑尾位置改变:怀孕早期阑尾位置无明显改变,随着妊娠的进展,子宫不断增大,阑尾会逐渐向上、向外移位。  2.妊娠期盆腔器官充血,阑尾也充血,因此炎症发展快,容易发生阑尾坏死、穿孔。  3.由于大网膜被增大的子宫推移,难以包裹炎症,一旦穿孔,容易造成弥漫性腹膜炎。  4.若炎症波及子宫浆膜,可诱发子宫收缩,引起流产、早产或强直性子宫收缩,其毒素可导致胎儿缺氧甚至死亡,威胁母婴安全。  三因素导致症状不易判断  孕妇发生阑尾炎时的症状与一般人相似,大多表现为腹痛、恶心、呕吐,少数会伴随发烧,血液检查呈现发炎指数上升及白细胞增加等,但因为孕期的特殊生理状况,诊断的困难度会增大。  因素1.子宫挤压阑尾  因为孕妇的子宫变大,阑尾被挤压,导致孕妇发生急性阑尾炎时的疼痛点上移,子宫常掩盖阑尾使症状和体征不典型。  因素2.检查的困难度增加  为腹中胎儿的健康着想,担心一些检查(如X光或电脑断层扫描)会影响胎儿的发育;同时因为在做血液检查时,孕妇体内代表发炎的白细胞数量本来就比正常人多,所以很难在一时之间做出正确的判断。  因素3.症状易混淆  孕妇本来就常有恶心、呕吐、肠胃不适的症状,与急性阑尾炎的症状有些相似,因此不容易从症状上进行诊断。  孕期各阶段合并急性阑尾炎的处理原则  1.妊娠早期(1~12周)合并急性阑尾炎,不论其临床表现轻重,均应手术治疗。此时对子宫干扰不大,不会影响继续妊娠。若待妊娠中晚期复发时再行手术,既增加手术难度,对母子也有危险。  2.妊娠中期(13~28周)合并急性阑尾炎,在静脉给予大剂量青霉素或氨苄青霉素防止炎症扩散的同时,应尽快手术治疗。此时胎儿已经比较稳定,手术对子宫干扰不大,不易流产,可继续妊娠。一般认为,妊娠4~6个月是手术切除阑尾较佳时机。  3.妊娠晚期(28~36周)合并急性阑尾炎应手术治疗,即使因手术刺激引起早产,绝大多数婴儿能存活。手术对孕妇影响也不大。如果妊娠已近预产期,应先行剖宫产,再行阑尾切除手术。剖宫产以选择腹膜外剖宫产为宜。当阑尾已穿孔,并发弥漫性腹膜炎、盆腔感染严重,或子宫、胎盘已有感染征象时,应考虑行剖宫产的同时,行子宫次全切除术,并需引流。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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