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1-01-06 19:31:30
我国曾是世界上丝虫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丝虫病防治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至2006年,我国大陆所有原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达到了消除丝虫病标准,并通过了国际消除丝虫病认证委员会的审核。2008年6月,我部授予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0个单位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磐石等600名同志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宣传我国丝虫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弘扬我国丝虫病防治和科研工作者前赴后继、无私奉献、不畏艰辛、吃苦耐劳的崇高精神,鼓舞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士气,我部决定召开全国消除丝虫病总结表彰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就开展慢性丝虫病病人关怀照料工作进行研讨;组织国内外专家对我国丝虫病防治经验进行交流。
二、会议时间
会议于2008年11月7日8日召开,11月6日报到,9日离会。
三、会议地点
北京国谊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一号;电话:68353327)
四、参会人员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1名、疾病预防控制处(地病办)处长(主任)1名、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同志2名、省级以下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2名。
卫生部寄生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不安排接站,参加会议代表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于10月28日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冯、陆明
电话:01068792373、68792374
传真:01068792342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卫办疾控函〔2008〕684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国曾是世界上丝虫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丝虫病防治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至2006年,我国大陆所有原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达到了消除丝虫病标准,并通过了国际消除丝虫病认证委员会的审核。2008年6月,我部授予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0个单位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磐石等600名同志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为进一步宣传我国丝虫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弘扬我国丝虫病防治和科研工作者前赴后继、无私奉献、不畏艰辛、吃苦耐劳的崇高精神,鼓舞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士气,我部决定召开全国消除丝虫病总结表彰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对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就开展慢性丝虫病病人关怀照料工作进行研讨;组织国内外专家对我国丝虫病防治经验进行交流。二、会议时间会议于2008年11月7日8日召开,11月6日报到,9日离会。三、会议地点北京国谊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一号;电话:68353327)四、参会人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1名、疾病预防控制处(地病办)处长(主任)1名、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同志2名、省级以下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2名。卫生部寄生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五、其他事项(一)会议不安排接站,参加会议代表交通费用自理。(二)请于10月28日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冯、陆明电话:01068792373、68792374传真:01068792342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