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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神经损伤的治疗原则

更新时间:2011-01-12 14:32:40

周围神经损伤的治疗原则:

周围神经损伤的治疗,要针对致伤病因和周围神经损伤后的病理过程―传导阻滞、变性与再生,创造一个适合周围神经成功再生的最佳条件,最终目的是恢复损伤神经的功能。

周围神经损伤的治疗过程,也是对周围神经损伤性质、病理程度的进一步确诊过程,是对预后判断的验证过程。周围神经损伤有I度、Ⅱ度、Ⅲ度、Ⅳ度、V度、Ⅵ度之分,它们的自然结局有很大的不同(表9一2),因而治疗方法的选择也有天壤之别。
周围神经损伤治疗周期长、过程复杂,不仅涉及神经损伤处的修复、神经再生的促进、神经对效应器的有效再支配,而且还涉及损伤当时机体合并伤的处理、神经修复后效应器的功能康复、神经修复失败功能无法恢复时的功能重建等诸多问题。对于四肢创伤合并周围神经损伤者,其肢体最终功能的恢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周围神经损伤处理的结果。因此,周围神经损伤的治疗必须有全面、战略的观点。

治疗原则:

一、正确的伤情判断与急救处理:周围神经损伤,致伤因子众多,但以机械性创伤为主,有时伴有全身其他部位或同部位骨关节、血管、肌胜、皮肤等的损伤,严重者合并颅脑损伤与昏迷、胸腹腔脏器损伤、创伤失血性休克等危重伤情。周围神经损伤的临床表现,往往远不如开放伤口的出血或骨折、脱位引起的疼痛、畸形那样明显和严重。故对于多发伤、多发骨折脱位者必须认真检查,密切观察全身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若有休克、内脏伤等重大合并伤,必须遵循创伤急救的一般原则,优先抢救生命、抗休克并处理危及生命的内脏伤;在急救过程中不失时机地根据肢体活动情况判断有无神经损伤,防止漏诊。对于肢体知名血管损伤,合并神经损伤者约占1/3,要求将伤口无菌包扎止血,慎用止血带。对于骨折、关节脱位合并周围神经损伤者,在决定性治疗前及搬运过程中应用夹板将伤肢作临时固定,以免加重神经等组织的损伤。

二、掌握神经手术探查指征
根据周围神经损伤的病理分类,对于神经断裂V度损伤有手术治疗的明确指征,I度、Ⅱ度损伤可自行恢复,无须手术治疗。但在实际工作中,治疗初期较难准确判断神经损伤类型,尤其是Ⅲ度、Ⅳ度、或混合性Ⅵ度损伤的诊断与治疗更为棘手。因此,只能依据具体伤情掌握神经手术探查指征。

1、开放性神经损伤,手术探查指征明确在保证患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任何开放性损伤伴神经功能障碍者,应该在清创的同时,尽可能探查损伤神经,以明确诊断和争取早期修复,并根据神经损伤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闭合性神经损伤,一般无早期单纯神经探查指征因为闭合性损伤发生神经完全断裂v度损伤机会较少,大部分病例(约85%)因神经解剖连续性得以保持有自行恢复可能,允许先观察3个月,恢复率75%~85%。只有经过一定时期观察无恢复迹象或虽有部分功能恢复但主要神经功能未恢复,或出现神经损伤后疼痛影响肢体功能时,才进行手术探查。

3、闭合性骨折、脱位合并神经损伤有以下几种情况须作神经探查:

(1))骨折、脱位本身有手术指征须行手术治疗时。

(2)合并大血管损伤须行血管探查修复时。

(3)出现骨筋膜间隔综合征伴有明显神经功能障碍,经保守治疗无效,应立刻行骨筋膜间隔切开减压,以避免造成神经的严重缺血及永久性破坏。

(4)闭合性骨拆与脱位复位、固定之前并无神经损伤,但复位、固定后出现神经损伤症状,疑有神经嵌人骨折端间或脱位之关节内可能,骨折碎片刺破或持续压迫神经干者,应尽早行神经探查。

(5)某些部位的骨折合并神经损伤,如锁骨骨折并发节后性的根干部臂丛损伤,宜尽早进行手术探查,以避免不必要的观察、影响神经功能的恢复。

4、继发性神经损伤如骨痴增生压迫神经、关节畸形引起神经损伤、医源性药物注射性神经损伤、缺血性神经损伤及周围神经卡压症等,神经功能障碍呈持续性加重,疑有神经干持续受压或神经内纤维化疲痕压迫,有手术探查指征。

5、一期神经探查、修复的禁忌证
①患者的一般状况差;
②术者经验不足或条件不具备;
③大多数穿透性火器伤(并非全部),
④烧伤;
⑤机器压砸、交通事故或农业器械损伤所致严重肢体损伤,有气性坏疽发生可能。

三、选择适宜的修复时机周围神经损伤后须行手术治疗者,原则上应尽早修复。神经损伤后,其再生能力与修复时机关系十分密切,伤后1-3个月内是神经修复的“黄金时期”。延误诊断、丧失神经修复的最佳时机,预后则较差。

(一)开放性损伤视损伤的性质、伤口是否整齐、创面污染轻重、有无局部复合组织损伤、有无全身合并损伤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而决定行一期修复、延迟一期修复或二期修复。

1、一期修复在受伤后数小时内、急诊清创术时行神经修复。其指征是伤口清洁或污染轻、切面较整齐,无全身重要器官合并伤或功能不全,患者能耐受手术,外科医生技术、条件具备。其前提是认真、彻底的清创。如锐器切割伤,神经无论是完全性或不完全损伤,即可进行神经缝合术。对于断肢、断指再植和手指、手掌等肢体远端多组织损伤,神经宜一期修复。

2、延退一期修复伤后1-4周内的神经修复手术。患者合并全身损伤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急诊清创时不能忍受较长时间手术者,可延期作神经修复手术。有时因伤口污染较重或复合组织损伤,不能确切了解神经损伤情况,探查神经时若能在伤口内见到神经两断端,可用丝线将两断端缝合在邻近软组织处,以做标志并防止断端回缩,神经本身的修复手术可待伤口愈合后再施行。

3、二期修复伤后超过1个月才行神经修复手术。多数因为损伤广泛、合并肌睦、骨骼损伤、皮肤缺损、创面污染严重,须先行创面或瘫痕修复者;或因早期清创时神经损伤漏诊者;或火器伤、多发伤早期不允许或来不及处理者。一期修复与二期修复各有优点。一期修复如锐器切割伤的神经缝合,利于神经功能束的较准确对合,病人不必二次手术,能保证神经再生即时开始,功能恢复时间相应缩短。对于严重挤压、牵拉撕裂等神经,二期修复时各种组织的创伤性炎症反应已经消退,可以仔细区分正常组织与不正常组织,切除有病变的神经段,提高修复的质量。

(二)闭合性神经损伤
观察一段时间后,临床与肌电图均未见有神经功能恢复与神经再生迹象者,应手术探查。观察时间,可根据损伤部位到此神经远端最近的肌肉分支的距离,来推算肌肉最早出现功能恢复所需的时间。如超过此时间而未见恢复―运动、感觉、Tinel征、肌电图等均无改善者,应手术探查。一般观察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相反,当有感觉、运动肌力改善,肌电图等电生理检查及Tinel征出现进展时,表明有进行性神经再生,暂不可进行手术探查。

四、明确神经损伤的性质,施行不同的显微处科修复手术。结合术中电生理检测,正确判断神经的损伤程度,对于不同程度的周围神经损伤,可选择神经松解术、神经缝合术、神经移植术、神经移位修复术、神经植人术等,均要求进行无创伤的显微外科技术操作,以提高手术准确度与质量,减少手术中的损伤。

五、积极的非手术治疗与康复再训练:对不宜早期手术的周围神经损伤及神经修复后的病人,均应采取一系列非手术治疗措施和积极的康复再训练。其目的是为了更好恢复神经与肢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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