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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治疗

更新时间:2011-01-27 12:34:52

卫生部防疫司提出的治疗梅毒的方案,其要点如下: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病在二年以内的潜伏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0天,总量800万单位。  (2)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次,分二侧臂部肌注,每周1次,共2次。  (3)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代用药品: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总量30g(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4)红霉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病期长于二年的梅毒(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病期超过二年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也可考虑给第二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  (2)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次,1次/周,肌注,共3次。  (3)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代用药品: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为一疗程。  (4)红霉素500mg,用法用量同四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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