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1-01-27 12:34:52
卫生部防疫司提出的治疗梅毒的方案,其要点如下: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病在二年以内的潜伏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0天,总量800万单位。 (2)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次,分二侧臂部肌注,每周1次,共2次。 (3)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代用药品: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总量30g(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4)红霉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病期长于二年的梅毒(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病期超过二年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也可考虑给第二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 (2)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次,1次/周,肌注,共3次。 (3)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代用药品: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为一疗程。 (4)红霉素500mg,用法用量同四环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