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1-27 00:12:49
(1)在抗心律失常治疗当中同类药不适宜联合应用。如Ⅰa类与Ⅰa类药物、Ⅱa类与Ⅱa药物、Ⅲa类与Ⅲa类药物等,如果合用毒副作用发生率会增高。
(2)抗心律失常Ⅰa类药物与Ⅰc类药物不适宜联合应用,如奎尼丁与普罗帕酮联合应用时,如合用使Q-T间期延长,可诱发尖端扭转型室速。
(3)抗心律失常Ⅰa类药物与Ⅲ类药物不适宜联合应用,如奎尼丁与胺碘酮联合应用时,可引起Q-T间期明显延长,易诱发尖端扭转型室速和奎尼丁中毒。
(4)抗心律失常Ⅰc类药物与Ⅲ类药物不适宜联合应用,如普罗帕酮与胺碘酮合用可诱发尖端扭转型室速。
(5)抗心律失常普罗帕酮与维拉帕米不适宜联合应用,如果合用可诱发低血压、心力衰竭或过缓性心律失常等。
(6)抗心律失常普萘洛尔与维拉帕米不适宜联合应用,如果合用可诱发低血压、心力衰竭或过缓性心律失常等。
(7)抗心律失常普萘洛尔与胺碘酮不适宜联合应用,如果合用易诱发过缓性心律失常。
(8)抗心律失常胺碘酮与普罗帕酮不适宜联合应用,如果合用易诱发过缓性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