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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更新时间:2012-11-23 01:28:56

   糖尿病妊娠是指妊娠前已有糖尿病,即糖尿病人合并妊娠;而妊娠妇女原来没有发现糖尿病,在妊娠期才出现糖尿病者称为妊娠期糖尿病,妓娠中、后期,胎盘分泌多种对抗胰岛素的激素,如胎盘泌乳素、雌激素、孕激素、皮质醇等,并且靶细胞上的胰岛素受体减少,体内胰岛素相对不足而引起糖尿病或糖耐量低减。妊娠期糖尿病约占妊娠的1%~2%,分娩后大部分能恢复正常,其中有20%~30%,可于2~8年后发生永久性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使母体和胎儿易发生并发症,且病死率较高,应及时发现予以合理治疗。妊娠期糖尿病一般无症状,需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巨大胎儿史、小产、流产、胎儿畸形及死胎史者,有一次尿糖阳性、不育史、有妊娠并发症、妊妇肥胖等,在妊娠24周后均应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美国糖尿病协会建议对每个妊娠24~28周的孕妇,均进行糖负荷筛选试验,即口服50克葡萄糖,服糖后1小时测血糖,如血糖小于7.8毫摩尔/升(140毫克/分升),可除外妊娠期糖尿病,若等于或大于7.8毫摩尔/升(140毫克/分升),需做葡萄糖耐量试验确诊之。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依据为:凡有“三多一少”症状,空腹血糖>6.7毫摩尔/升(120毫克/分升)可以诊断糖尿病。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的结果与其他人糖尿病相同。10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的结果,按照美国国家糖尿病资料组审定的 O’Su11ivan诊断标准:空腹血糖≥5.8毫摩尔/升(105毫克/分升),1小时血糖≥10.6毫摩尔/升(19O毫克/分升),2小时血糖≥9.2毫摩尔/升(165毫克/分升),3小时血糖≥8.1毫摩尔/升(145毫克/分升),其中具备两项或超过两项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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