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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人群禁种甲流疫苗

更新时间:2010-09-22 11:48:27

  中国工程院院士、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专家委员会疫苗组组长赵铠院士在昨天(23日)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甲流疫苗不良反应情况与季节性流感疫苗的相似。严重不良反应者将获国家经济补偿。

  目前疫苗接种尚处在特殊人群中

  ■个人尚不能自费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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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昨天发布的《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甲流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优先考虑的人群为: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各地可优先考虑在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个人尚不能自费接种甲流疫苗。赵铠院士解释,这是由于甲流疫苗属于国家统一收储,地方单位不可采购。公民若想接种甲流疫苗,可与当地卫生部门取得联系,必须属于适种人群才可以接种。

  ■不良反应与季节性流感相似

  中国CDC免疫中心主任梁晓峰研究员昨天介绍,目前我国有10个疫苗厂家在7个省份进行生产,已5万多人进行了接种。据临床观察,疫苗保护率已超过85%。常见不良反应主要是局部疼痛、红肿,全身不良反应是轻度发热头痛等,与季节性流感疫苗基本相同,其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10%;还未发现罕见的不良反应。

  ■临时接种点应配备抢救设施

  主要依托各地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必要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安排足够数量的合格接种人员。临时接种点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候种室、预诊室、接种室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志。接种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他抢救设施,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接种疫苗时要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

  ■发生四种异常情况立即叫停

  国家已明确建立甲流疫苗接种的叫停机制,发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高于预期或呈明显聚集性分布;出现格林巴利综合症及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出现死亡、残疾等严重事件;发生群体性反应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在实施甲流疫苗接种的地区,应通过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系统开展甲流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网络报告。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地应及时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并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和处理工作。

  对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者,经诊断鉴定后,将获得国家经济补偿。

  ■接种档案将保存15年

  卫生部昨天还出台《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或乡级防保组织应按照有关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及疫苗/注射器信息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登记表、卡由接种单位或乡级防保组织保管,保管期限应不少于15年;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电子档案由接种单位或乡级防保组织长期保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孕妇等七类人群不得接种

  中国CDC免疫中心主任梁晓峰研究员解释,主要是目前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孕妇接种甲流疫苗的风险不确定。对于哺乳期妇女,目前尚无人类接种此疫苗后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研究数据。卫生部将根据国内外孕妇人群临床实验进展,适时提出该人群的疫苗使用意见。

  《意见》中划出七类人为禁用人群。

  ■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

  ■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年龄小于3岁者

  ■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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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吴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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